关于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关于“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评标结果的...
2025-08-22
福建/宁德 中标结果
关于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关于“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评标结果的...
福建/宁德-2025-08-22 00:00:00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详情
福建/宁德-2025-08-22 00:00:00
关于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关于“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评标结果的异议书》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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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 **:**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 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 |||||
| 异议人 |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永芳 | 联系人 | 李尚钊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人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溢香路**号*幢***室 | 异议时间 | 异议书寄出时间: ****年*月**日 异议书收到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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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审 查 存 在 问 题 |
异议人对异议事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属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 ||||
| 不 予 受 理 规 定 |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第三十三条 除本规定三十一条的情形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评标结果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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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意见 | 不予受理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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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