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关于“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评标结果的...
2025-08-22
福建/宁德 中标结果
关于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关于“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评标结果的...
福建/宁德-2025-08-22 00:00:00

关于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关于“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评标结果的异议书》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详情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 质疑截止时间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 ********** **:**
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异议人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永芳 联系人 李尚钊 联系电话 ***********
异议人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溢香路**号*幢***室 异议时间 异议书寄出时间:
****年*月**日
异议书收到时间:
****年*月**日
招标项目名称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


异议人对异议事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属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第三十三条 除本规定三十一条的情形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评标结果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处理意见

不予受理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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