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教委“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心理健康咨询室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8-22
重庆 质疑投诉
酉阳自治县教委“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心理健康咨询室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8-22 00:00:00

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心理健康咨询室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酉财采投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心理健康咨询室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心理健康咨询室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南区三向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万寿路*号经开大厦


被投诉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通讯地址:酉阳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国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金银山大道中路**号一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日向投诉人作出对“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心理健康咨询室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情况

投诉事项*: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平台、互动宣泄系统”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实质性响应属于变向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行为。是对中、小型供应商设置的差别歧视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 ******** ********属于国际标准化组织 (***)发布的推荐性标准,企业可自愿申请,并非国家强制要求。******* ******** ******** 认证成本较高,增加企业负担。①认证费用:***********************费用可能达****万元,对小微企业是一笔较大开支。②维护成本:每年需支付审核费、咨询费、文件更新费(***万元/)。需专人负责体系运行,增加管理成本。③认证周期长,影响投标机会:初次认证通常需**个月(包括培训、文件编制、审核等)。中小企业若临时参与投标,可能因无认证而失去机会。④市场竞争影响:初创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是对中、小型供应商设置的差别歧视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平台、互动宣泄系统没有通过***********************认证是否直接关系到本项目的成败还是一定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很明显设定的资格、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第一条第*项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设定与项目相关的特定资格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我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

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心理健康咨询室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酉财采投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心理健康咨询室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心理健康咨询室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南区三向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万寿路*号经开大厦


被投诉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通讯地址:酉阳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国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金银山大道中路**号一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日向投诉人作出对“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心理健康咨询室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情况

投诉事项*: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平台、互动宣泄系统”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实质性响应属于变向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行为。是对中、小型供应商设置的差别歧视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 ******** ********属于国际标准化组织 (***)发布的推荐性标准,企业可自愿申请,并非国家强制要求。******* ******** ******** 认证成本较高,增加企业负担。①认证费用:***********************费用可能达****万元,对小微企业是一笔较大开支。②维护成本:每年需支付审核费、咨询费、文件更新费(***万元/)。需专人负责体系运行,增加管理成本。③认证周期长,影响投标机会:初次认证通常需**个月(包括培训、文件编制、审核等)。中小企业若临时参与投标,可能因无认证而失去机会。④市场竞争影响:初创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是对中、小型供应商设置的差别歧视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平台、互动宣泄系统没有通过***********************认证是否直接关系到本项目的成败还是一定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很明显设定的资格、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第一条第*项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设定与项目相关的特定资格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我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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