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秀商务中心商业用房精装修设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5-08-22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百秀商务中心商业用房精装修设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8-22 00:00:00

百秀商务中心商业用房精装修设计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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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百秀商务中心商业用房精装修设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百秀商务中心商业用房精装修设计答疑公告

“百秀商务中心商业用房精装修设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问:我公司为***%全资校办的设计企业,拟派部分设计组主要人员为我单位正式员工,其工资由我单位发放。但其人事关系为学校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为学校缴纳,我公司提供:(*)由“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及院校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交纳养老保险证明。(*)由院校人事部开具的拟派人员专职在设计院工作的专职证明;(*)由院校开具的我公司为***%全资校企证明;(*)拟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在我公司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查询结果截图;请问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问:详细评审里人员奖项、荣誉要求:******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类荣誉奖项,市级及以上的。请问如提供该获奖项目的审图合格证,合格证体现了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认可?

答:审图合格证如体现了项目负责人姓名,可作为此人在相应获奖项目中担任角色的证明材料,但仍需按原招标文件中相应要求提供其余关于奖项的证明材料。

*、问:详细评审里投标人业绩及人员业绩,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业绩。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 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业绩。请问投标人在具备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公共建筑设计里含装饰修装设计业绩,提供装饰装修合格证,合格证面积符合要求。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条款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业绩(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每个得*分,最高*分”。请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此类业绩予以认可吗?

答: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投标人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揽范围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相匹配(如业主证明或联合体协议等),同时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予以认可。

*、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条款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业绩(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每个得*分,最高*分”。依据现行规范幕墙工程属于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之一,装饰工程包括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涂刷工程、裱糊工程、饰面安装工程、慕墙工程、细部工程等。请问工程设计合同中项目内容包含公共建筑幕墙设计且单个合同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此类业绩予以认可吗?

答:不予认可。上述业绩内容与本项目要求对应的设计内容不匹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检察院北四楼

邮编:******

联系人:汤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米)一楼

邮编:******

联 系 人:罗工

电话:*************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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