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08-22 00:00:00
松滋市新江口镇二环南路*处房地产*年租赁权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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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新江口镇二环南路*处房地产*年租赁权整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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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万元/年 |
挂牌时间:*********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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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保证金:¥*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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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
业 主:松滋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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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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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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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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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松滋市新江口镇二环南路*处房地产*年租赁权整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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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松滋市新江口镇二环南路,南临高成大道,东邻民主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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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元) |
***** |
租赁期总租金(元) |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出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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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态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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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介绍 |
出租方为松滋市人民医院,出租标的为***层(总楼层*层),一楼面积为**.*平方米,二楼面积为 ***平方米,砖混结构,装修为简装,状况为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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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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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松滋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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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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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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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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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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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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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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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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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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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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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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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由交易机构代收,剩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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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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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有效证件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承租方同意交易中心凭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领取《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领取《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剩余年度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缴清所有款项后**个工作日由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迟延交付、交付标的瑕疵等)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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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本次出租标的按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武中康正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按现状整体招租。 *.出租标的承租期间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标的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标的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并满足有关部门消防合格标准,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标的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不得出现与标的用途不一致的行为;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承租方是标的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标的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对于标的(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标的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标的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标的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标的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部分不作任何补偿。 *.本标的设履约保证金*万元(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按合同约定退还。 *..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出租方仅提供收据。 **.标的勘查联系人:冉主任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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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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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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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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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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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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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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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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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万元(不接受担保和三方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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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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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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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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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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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因非出租方和交易公司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的,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后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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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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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塔桥北路楚天都市朗园**号楼*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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