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08-22 00:00:00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恒信春秋府*栋*单元****室
【发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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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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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恒信春秋府*栋*单元****室 |
转让底价 |
**.**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荆州市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系转让方购置,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标的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登记及过户手续,办证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房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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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无 |
地址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恒信春秋府*栋*单元****室 |
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用途 |
住宅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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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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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 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是以资产现状转让,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最终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转让房地产系转让方购置,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办理转让标的交付,具体交付日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自交付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 *.受让方在未办理完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前不得对标的资产擅自进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智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特别说明事项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一次性支付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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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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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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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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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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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智评报字(****)第***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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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丁经理 ************ |
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号楼*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