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图书馆(涿州市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劳务服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保定-2025-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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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图书馆(涿州市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劳务服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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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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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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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劳务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通誉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号香居美地*幢****室
被投诉人:涿州市图书馆(涿州市美术馆) 地址:涿州市华阳东路鹏程大街高新区职教园*号楼 被投诉人:河北中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涿州市清凉寺街道东河村北环城路东 相关供应商:菁泽视界(涿州)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双塔街道鼓楼大街原磨床厂涿州电影博物馆***层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向涿州市图书馆(涿州市美术馆)、河北中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中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质疑内容对投诉人进行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
(一)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投诉请求:*、对本项目中标无效;*、对中标单位作出处罚,并进行公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启动了调查程序。
现已查明:
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相关规定,符合性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故投诉人不具备对中标结果进行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证据证明。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以上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涿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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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涿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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