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阚疃金石中学初中部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8-22
安徽/亳州 中标结果
利辛县阚疃金石中学初中部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亳州-2025-08-22 00:00:00
利辛县阚疃金石中学初中部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利辛县阚疃金石中学初中部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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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阚疃金石中学初中部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利辛县阚疃金石中学初中部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二、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徽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淮河路****号宝龙广场**#商业楼*********号

报价:**.**%

服务期限:****日历天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利辛县阚疃金石中学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教育局提出投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辛县阚疃金石中学

址:利辛县阚疃镇解放社区阚疃金石中学

联系人:龙主任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号园康星都荟小区*栋*********房

联系人:张工

话:***********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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