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质疑结果公告
2025-08-22
福建/宁德 中标结果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宁德-2025-08-22 00:00:00

*************** ****/*/** **:**:** **********************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异议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甲种,抽取的*值:*.**%,抽取的*值:*.*,评标基准价*********元。根据评标办法对甲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的规定:需从符合要求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得分为 **.**分,但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在填写时把投标保证金填写为投标报价,理应是被否决资格的投标人,而不可能成为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合格投标人。所以我公司认为,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

故,我公司提出本异议,请求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受理,并严格审查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对评标错误予以及时纠正。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在填写时把投标保证金填写为投标报价,理应是被否决资格的投标人,而不可能成为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合格投标人。所以我公司认为,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其在填写投标文件时把投标保证金填写为投标报价的情形属于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未对其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评标结果合法有效。 现就异议函中提出的关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在填写投标文件时把投标保证金填写为投标报价的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此情形应视为明显的文字错误,不能否决其投标,具体理由如下: 一、通过保函明细查询可知,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时**分,通过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办理了金额为******元的投标保证保险(详见截图)。其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递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 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款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须知附件***和附件***。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号)中明确:“(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 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中未将上述明显的文字错误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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