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绍大桥清障施救服务项目(2025~2028年度)的更正公告[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08-22
浙江/绍兴 变更澄清
关于嘉绍大桥清障施救服务项目(2025~2028年度)的更正公告[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2025-08-22 00:00:00
浙江/绍兴-2025-08-22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绍大桥清障施救服务项目(****~****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标题“*.* 权力与义务” | “*.* 权力与义务” | “*.* 权利与义务” |
| *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 权利与义务“*.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 补充第(*)项内容 | (*)采购人为本项目所有规定车辆在*****常台高速嘉绍大桥及南北接线范围内办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 |
| *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 权利与义务 “*.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 (*)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不低于*%合同价的安全管理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计量。 | (*)投标人各年度报价须包含安全生产费,各年度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各年度报价的*%,投标人安全生产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按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交[****]***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及浙交〔****〕**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 合同期间,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中安全设施所用任何材料制品等,发包人不计算残值及不考虑回收利用。 |
| * | 备注 | 无 | 新增:投标时,投标人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项目其他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报采购人审核。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闸前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玛格丽特商业中心西区*幢*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骐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