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第三方(财务)服务机构项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5-08-21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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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第三方(财务)服务机构项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8-21 00:00:00

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第三方(财务)服务机构项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第三方(财务)服务机构项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第三方(财务)服务机构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投资类尽职调查服务业绩(服务内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股权投资项目或*基金份额交易等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注:*.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

*)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可提供包含封面、释义、目录、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上述(*)和(*)应相互印证。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人具有投资类尽职调查服务业绩,其中一项“服务内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该句话的含义是委托方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是被尽调的对象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被尽调的对象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提供业绩合同和尽调报告。其中,注*.(*)要求提供尽调报告,需体现签字盖章页,注*.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本单位的合同一般不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该类字眼,但在合同落款处项目负责人会作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问该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另外开具业主证明?如果提供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代表签字的业绩合同+签字的尽调报告,是否也足以证明该拟任项目负责人系对应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该种情况下是否还需另外开具业主证明?

答:不需要,可以通过该项目业主单位的支付凭证+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代表签字的业绩合同+签字的尽调报告的形式作为业主证明的替代材料。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蜀山区祁门路****#兴泰兴融广场七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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