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结算审计(核)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2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结算审计(核)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2025-08-22 00:00:00
  •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结算审计(核)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同类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结算审计(核)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同类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结算审计(核)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结算审计(核)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忠实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南二环交口加侨国际广场*座*楼整层

    基本费: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万元)

    审减费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招标人上级部门验收之日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号昌河大厦*层

    基本费: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万元)

    审减费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招标人上级部门验收之日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弘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路***号信达·好第坊*幢*楼(*******)

    基本费:人民币肆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万元)

    审减费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招标人上级部门验收之日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号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项目负责人:胡松、高婷婷

    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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