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5-08-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仪陇县殡葬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家家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保平镇长石梯村三组
被投诉人:仪陇县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
被投诉人: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一段*号
四、基本情况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仪陇县民政局仪陇县殡葬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对于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像招标投标法中“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认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合理属于有效报价,我公司不接受。
投诉事项*:对于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的“物业行业入职门槛低、技术含量低、工资标准低且不一定所有员工都需要成交供应商购买社保。比如:被征地农民再就业人员、已经有社保的退役士兵、企业改制内退人员、提前退休返聘人员等,这部分人员显然不需要成交供应商再为其购买社保,也就降低了劳动力成本。”我公司无法认同。
投诉事项*:对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记录中的虚假承诺却不认为是虚假响应我们无法接受。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仪陇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