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卫生院关于医药代表来访须知
2025-08-22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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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卫生院关于医药代表来访须知
云南/昆明-2025-08-22 00:00:00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卫生院关于医药代表来访须知

一、医用代表界定

医药代表,是指医疗器械、设备、耗材、试剂、物资及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日常业务办理、工程安装维修、投标和技术人员除外)。

接待范围限于以上产品的新技术、新方案和新()药品、新医疗器械信息介绍,跟进医院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效果,沟通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备案及预约方式

医药代表到医院开展业务工作,必须先通过邮箱(*********@**.***)提交登记备案资料。备案时应当向药剂科提供以下资料:

*.药品、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

*.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备案平台注册登记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经备案审核通过的医药代表来院前需与具体接待部门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邮箱填写预约:并将来访事项填写于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预约。

三、预约回复

医院接待部门将在*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邮件回复是否同意接待及接待时间、地点、人员。

四、医药代表来访须知

(一)经预约同意接待的医药代表按约定时间,持身份证、工作证及接待部门邮件回复信息至指定地点与指定人员接洽。

(二)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客观、准确传递信息,向医务人员推荐安全、有效、经济、优质的产品,不得隐匿产品已知不良反应信息或夸大疗效,误导医务人员使用。发放的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未经备案预约,不得擅自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活动。

*.医药代表原则上只能在接待日到我院开展推广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接待日来我院从事上述活动的,由接待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不得在我院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活动。

五、注意事项

医院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在医院各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医药代表违反来访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或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交由五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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