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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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期截止至****年**月**日)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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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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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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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杨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号泛海国际*座**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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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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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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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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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农用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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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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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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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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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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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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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实际交付之日起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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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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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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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其它 先付后用(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合同约定起租日(实际交付之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剩余租金(租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在****年**月**日前支付给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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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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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元(即租赁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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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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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种植。承租方进行种植活动需符合永久性农田种植要求及标准,按永久性农田规定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不得种植苗木及挖塘,不得改变农田使用性质,并无条件配合园区运营规划与安排。承租方必须保证****年*、**月份耕地呈现出良好景观风貌,不可出现裸漏、死苗等破坏整体景观风貌现象。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进行农田种植,出租方有权罚没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退出,如不退出可通过法院诉讼强制执行腾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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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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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承租方同意在签署《成交通知书》、《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合同约定起租日(实际交付之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剩余租金(租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在****年**月**日前支付给出租方。 (*)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部分地块未接入水电管网系统,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水电设施的勘察、报装及施工等相关费用。 (*)部分地块现状地类为旱地,若承租方计划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须自行实施土壤改良、灌溉系统建设等工程,确保符合种植规范。 (*)部分地块经原承租方投入资金完成土地平整、碎石清理等基础整顿,现达到基本种植条件,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原承租方场地整治补偿费**.*万元,如未支付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农田保绿任务,若需继续使用地块内现存作物,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承租方支付青苗补偿款****元/亩,如未支付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整体或部分的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承租方擅自采取上述行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且承租方应当按当年年租金标准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租方进行种植活动需符合永久性农田种植要求及标准,按永久性农田规定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不得种植苗木及挖塘,不得改变农田使用性质,并无条件配合园区运营规划与安排。承租方必须保证****年*、**月份耕地呈现出良好景观风貌,不可出现裸漏、死苗等破坏整体景观风貌现象,如有以上现象,承租方需要无条件按照出租方要求修复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保证金,并按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三倍进行处罚。 (*)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进行农田种植,出租方有权罚没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退出,如不退出可通过法院诉讼强制执行腾退。 (**)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本次租赁场地的交付,承租方须按约定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且按约定向出租方付清合同约定起租日(实际交付之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后,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交付。具体如下: (*)若租赁标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使用权的,承租方签订《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且约定付清上述款项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 (*)若租赁标的非原承租人竞得的,承租方签订《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且约定付清上述款项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场地。因租赁场地的原承租方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场地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租金、履约保证金或修改《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方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各年租金累计在***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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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租方须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须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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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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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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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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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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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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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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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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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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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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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