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5-08-21 00:00:00
娄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娄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娄底城乡新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娄底星源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娄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
*、项目内容:娄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是否分包:否
*、项目负责人:刘娟
*、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伍佰元整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本工程按工程进度的**%支付进度款;(*)、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金额的**%,留终审金额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时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方式:完成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和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娄底城乡新能源有限公司
验收方式:一般性验收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助,采购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工程决算资料。项目所有单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正式办理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都要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竣工验收要求;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娄底市娄星区
附件:详见合同。
甲方:(公章)娄底城乡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娄底星源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