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人民政府本级2025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8-21
2025-08-21
河北/廊坊 中标结果
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人民政府本级2025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8-21
河北/廊坊-2025-08-21 00:00:00
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人民政府本级****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林州市肖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号
被投诉人: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董村小区* 区*排*#门*层
被投诉人: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人民政府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
当事人:新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渭河大街东 段南侧
四、基本情况
“**** 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磋商公告,于*月**日组织磋商活动,并于*月**日发布成交公告。****年*月*日林州市肖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质疑回复,林州市肖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林州市肖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收到质疑函回复。其中称核查《招标文件》、评审资料以及评审现场影像资料,并未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分超出评分范围,以及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未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投诉事项*:评委打分不客观、不公平,评分畸高、畸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广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广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廊坊-2025-08-21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林州市肖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号
被投诉人: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董村小区* 区*排*#门*层
被投诉人: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人民政府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
当事人:新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渭河大街东 段南侧
四、基本情况
“**** 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磋商公告,于*月**日组织磋商活动,并于*月**日发布成交公告。****年*月*日林州市肖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质疑回复,林州市肖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林州市肖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收到质疑函回复。其中称核查《招标文件》、评审资料以及评审现场影像资料,并未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分超出评分范围,以及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未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投诉事项*:评委打分不客观、不公平,评分畸高、畸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广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