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025-08-21 00:00:00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梅山村“乡村振兴,经济巩固提升”绿色生态康养旅游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梅山村“乡村振兴,经济巩固提升”绿色生态康养旅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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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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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磋商采购********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河南韶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圣相北路**号****室 |
*******.** |
元 |
评审总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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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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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详见磋商文件 |
***日历天 |
王晓菊 |
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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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许晓光、苏红兵、王汶松(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的规定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资料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正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景瑞商务中心*楼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