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21 00:00:00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号,***号,***号**楼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速递服务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
按合同约定 |
按合同约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
按合同约定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春慧、杨鹏强、李湛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改委的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执行,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根据采购项目类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
*.****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元 |
*,***,***.**元 |
* |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年**月,国家邮政局下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号),明确审判机关基本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且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隶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属国家邮政机构,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其他快递公司无法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材料速递业务的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依法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号、***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号广仁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