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21
四川/雅安 中标结果
汉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雅安-2025-08-21 00:00:00
汉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汉源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汉源县****年县级救灾物资补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洲腾公司工业区厂房(一)栋***

被投诉人:四川中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都江堰市乐佳广场写字楼**楼*********

被投诉人:汉源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文化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汉源县应急管理局汉源县****年县级救灾物资补充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却将实施方案等非采购需求中的因素作为评分项,且与实现项目目标没有必然联系,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在采购文件的商务条件中,将交货时间定为实质性条款,却又将实施方案列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汉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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