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8-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勐腊县天地人合货运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新城普阳停车场**号仓库
被投诉人:西南科技大学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投诉人: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号临街楼*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存在违法违规的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中钢制板材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中木制材料的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弱电定制壁橱参数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违规设置样品,样品扣分未量化,且评审因素无客观评定依据。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评审细则中业绩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评审细则中售后服务评审因素无具体评判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略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