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2025-08-21 00:00:00
为积极发挥政策效应,加快提升产业活力,有效促进生猪产业科学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安排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万元。其中,安排生猪保险补贴***万元;生猪养殖场新建圈舍补助***万元;生猪养殖大乡配套建设粪污收处站***万元;一季度生猪生产优秀企业防疫补助**万元;生猪防疫体系建设***万元;生猪突发传染病应急**万元(以上各单项资金在使用时出现结余或不足可横向调剂使用,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单个项目资金不足时采取因素法合理分配)。
二、实施内容
(一)生猪养殖保险项目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和国家生猪保险相关政策,对全县存栏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开展政策保险,资金用完为止,出现剩余,结转下年使用(由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生猪圈舍建设补助项目
*.实施范围。对经营主体和个人新建生猪养殖场,设计年出栏达到****头,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给予补助。
*.建设标准。新建生猪圈舍屋顶和墙体要具备保温功能,墙体为砖混或钢构结构,圈舍地面硬化,圈舍内部配套生产和辅助设施,包括供暖、上料、除粪等。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造价的**%(补助内容包括圈舍、围墙、粪污处理设施、料塔),上限不超过**万元标准实施补助。同一年度内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予补助。
*.实施程序
(*)申请备案。各乡镇政府指导生猪养殖场于****年*月**日前完成申报,申请材料报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组织建设。
(*)项目建设。申报主体自行组织建设,各乡镇政府对项目建设开展全程监管和指导。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本地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向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验收和资金补助申请(乡级验收材料一式*份,县乡各存一份)。
(*)资金拨付。县级验收通过后,由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补贴申请,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转账直接兑付给养殖场户。
(三)生猪养殖大乡新建粪污收处站项目
选择距离县级粪污处理中心距离较远的哈拉毛都、王府、乌兰傲都等边境乡镇,建设乡级粪污收处站***座,补齐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体系薄弱点。由符合条件、能解决土地资源的乡镇自主申报。乡镇政府负责选址及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建设主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统一设计建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平米以上的收集处理库房一座,配套建设围栏、大门、看护房等,项目建成后资产移交所在乡镇管理并自主开展运营。
(四)一季度生猪生产优秀企业防疫补助项目
对一季度生猪出栏达到*****头的优秀企业实施防疫补助。标准为达到*****头的生猪企业奖励基本金******元,在此基础上每多出栏*****头增加奖金*****元。由相关企业向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防疫支出票据(支出时间为****年内),资金不足时按照因素法分配,每户补助上限不超过**万元。
(五)生猪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资金用途。用于采购全县生猪防疫所需物资和药品,包括疫苗、抗原试剂、消毒药品、设备器材、人员防护设施设备等。
*.实施范围。全县各乡镇生猪养殖场户,县乡两级畜牧防疫单位。
*.实施程序。县本级畜牧、防疫部门根据实际提出需求。各乡镇根据本地生猪养殖场户、本级防疫部门实际需要上报年度需求,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统一采购并发放。
(六)生猪突发传染病应急项目
用于突发生猪传染病疫情处置和恢复生产,列支内容包括突发疫情确认、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流调监测、强制扑杀补助等相关支出(年度内未发生支出时统筹其它项目需求调剂使用)。
三、保障措施
此项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环保等部门和全县各乡镇政府按照分工和职能协同组织开展。各乡镇政府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草拟资金使用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生猪保险工作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抓好本地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号)有关规定,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不发生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前郭县农业农村局 前郭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