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冠县范寨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书记资金)》标段二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21
山东/聊城 中标结果
2025年冠县范寨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书记资金)》标段二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聊城-2025-08-21 00:00:00
****年冠县范寨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书记资金)》标段二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聊城市冠县信息发布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年冠县范寨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书记资金)》标段二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范寨镇人民政府

地址:范寨镇忠冠路**号

*.当事人*:山东恒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街道古城西南片区光岳府*****幢

四、基本情况:

接群众反映在“****年冠县范寨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书记资金)标段二(二次)”招标过程中,利用不合理理由,恶意拒绝其他公司报价,操控投标过程,导致其他公司以高价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一):经查,该项目评审报告中记载的矗磊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无效响应原因是“项目经理未提供职称证书”。竞争性谈判文件第**页“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列明有“*)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扫描件;”,没有要求项目经理提供职称证书,因此职称证书不是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谈判文件中只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提及“项目经理应附职称证”,没有进一步说明是实质性响应内容,那么不能直接认定供应商未提供就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另外,根据现有材料,也无法认定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关系到项目能否实际实施,因此,项目经理未提供职称证书不应当作为无效响应的认定依据。故,该举报线索成立。 关于举报事项(二):经查,举报人未在举报材料中提供恶意操控投标过程的初步证据,如不同投标文件雷同、报价规律性差异、倾向性引导、利益输送等。现有证据审查也并没有发现存在操控投标过程的情形。故,该举报线索不成立。 综上,我机关认为举报人的举报线索(一)成立,谈判小组作出的关于矗磊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废标行为无效。鉴于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