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杭垓镇原和村小学不动产及苗木转让
2025-08-21
浙江/湖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吉县杭垓镇原和村小学不动产及苗木转让
浙江/湖州-2025-08-21 00:00:00

安吉县杭垓镇原和村小学不动产及苗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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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安吉县杭垓镇原和村小学不动产及苗木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如在房产过户过程需要签署其他文本,以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为准。 *.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格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 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屋建(构)筑物登记办证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事宜,涉及过户所需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买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交付日前的租金、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管理部门了解确认。 *.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办理移交, 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相关证件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交接单》签字盖章。《交接单》签订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 本次转让产生的 转让方、受让方 交易服务费由 受让方 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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