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08-20 00:00:00
【异议回复】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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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 **:**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受理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异议类别 | 评标结果 | |||||
异议内容 | 异 议 函 一、项目概况、异议人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人联系方式:何工 ************ 二、异议事宜: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甲种,抽取的*值:*.**%,抽取的*值:*.*,评标基准价*********元。根据评标办法对甲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的规定:需从符合要求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得分为**.**分,但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在填写时把投标保证金填写为投标报价,理应是被否决资格的投标人,而不可能成为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合格投标人。所以我公司认为,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 故,我公司提出本异议,请求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受理,并严格审查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对评标错误予以及时纠正。 异议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 |||||
回复内容 | 投标人递交的对评标结果异议,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第三十二条的要求。 招标人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该异议。 招标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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