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8-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实验室建设及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勐腊县天地人合货运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新城普阳停车场**号仓库
被投诉人:四川省成都市墨池书院中学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机投桥街道武青西三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大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号兆信国际*号楼**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大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成都市墨池书院中学****年实验室建设及教学仪器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包*包*附件技术参数存在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数值存在差别性待遇,涉嫌按照某企业实测值进行定制招标参数。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指定大量试验标准出具报告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标准妨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执行国家废止标准,违反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存在违规设置评审因素的情况。
投诉事项*:将强制性标准内容用于负偏离扣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活动,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