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21
湖北/恩施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恩施-2025-08-21 00:00:00

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咸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壹加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园区东路**号******

被投诉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咸丰县解放路***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收到重庆壹加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质疑,并于****年*月*日进行回复。重庆壹加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但因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业务员在未拨通本机关电话的情况下将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直接放置于驿站,导致本机关于****年*月**日才收到该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该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该项目已开标并公示中标结果,因评分标准缺陷,整个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存在重大瑕疵,应予以否决,同时暂停当前采购活动,重新组织招标。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咸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