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2025-08-19
安徽/马鞍山 中标结果
关于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安徽/马鞍山-2025-08-19 00:00:00
安徽/马鞍山-2025-08-19 00:00:00
你公司关于实行非标准工作制的实施方案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以下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及职工人数如下:数控车床*人;钻床**人;卧车*人;镗床**人;滚插齿*人;立车**人;铣齿(圈)**人;精车**人;半精车**人,装配**人;维修钳工*人;齿淬工*人;品质部**人;车间主管**人;管理及职能人员**人;叉车*人;喷漆工*人;车磨工**人;倒角工*人;热处理**人;转运包装*人;仓管员*人。同意你公司以下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及职工人数如下:司机*人;门卫*人;业务员*人。
二、上述岗位职工实行非标准工作制的时间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三、对于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你公司应将执行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写进集体合同和员工的劳动合同。
五、你公司应按照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抄送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