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2025-08-21 00:00:00
发布机构:陆丰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购置森林防灭火物资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泽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碧新路(龙岗段)****号锦龙名苑*栋*单元**
被投诉人*:陆丰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永利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稳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华南路*号阳光大厦***号(自主申报)
相关供应商:广东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市天河区天河路***号之一***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广东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陆丰市应急管理局购置森林防灭火物资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投诉人于****年*月*日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结果公告主要标的的信息及公告期限未按规定公告;*.招标文件未按照相关规定设定核心产品;*.投诉人对评审结果综合得分不能接受。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超过法定期限,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三)鉴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陆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