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21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肇庆金叶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号阳光峰景*号楼***房(住改商)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 | |
| 法定代表人 | 陈灿 | 成立时间 |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其他行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 | |||
| 职工人数 |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股东数量(个)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 | 广东东方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邱清林 | ** | ||
| * | 涂秀玲 | ** | ||
| * | 陈灿 |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肇庆市中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 | ***.****** | ****.****** | |
| 备注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肇庆金叶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肇庆金叶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成立,取得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灿;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住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号阳光峰景*号楼***房(住改商);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年*月**日公司名称由肇庆金叶阳光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肇庆金叶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年**月*日公司地址由肇庆市端州区***区星湖大道东侧东湖三路东湖广场*区首层**卡变更为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号阳光景峰*号楼***房(住改商)。截至****年**月**日止,金叶阳光公司在职人员*人,其中经理*人、其他员工*人。 *.根据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其持有的肇庆金叶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安城评报字(****)******(*)***号)显示:肇庆金叶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万元。肇庆金叶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万元,评估减值***.**万元,减值率****%。其中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负玖拾贰万柒仟壹佰元整:(******.**万元)。 *.标的企业财务状况可参考转让方委托肇庆市中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肇中赢专审字[****]***号)。 *.其他事项详见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其持有的肇庆金叶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安城评报字(****)******(*)***号)、肇庆市中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肇中赢专审字[****]***号)、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情况、资产状况、长期投资等)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标的公司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公司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行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调查了解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承担相关风险。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 合作机构信息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肇庆市端州区叠翠路安逸雅苑二楼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其他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第十五次经营班子会会议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肇庆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第十五次经营班子会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第十五次经营班子会会议决议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冠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号时代广场中座 *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