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依法治教(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5年度)更正公告
2025-08-21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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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依法治教(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5年度)更正公告
安徽/合肥-2025-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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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依法治教(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年度)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合肥市教育局依法治教(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合肥市教育局依法治教(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年度)项目(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变更为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成交金额变更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大写)(¥******.**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教育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教育局依法治教(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年度)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教育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燕

电话:*************、********

附件:公示附件.****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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