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泰安市金鲁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2025-08-21
山东/泰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泰安市金鲁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山东/泰安-2025-08-21 00:00:00
山东/泰安-2025-08-21 00:00:00
泰安市金鲁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泰安市金鲁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泰安鲁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省地质测绘院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详见鲁中宇会审字(****)第***号《审计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第******号《泰安市金鲁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书》、鲁添翼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