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5-08-19 00:00:00
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水利局的委托,就《安吉县河湖和已建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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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范围 |
数量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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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河湖和已建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为实现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目标应设尽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建尽建、生态流量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的主要目标,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水资〔****〕**号)要求,开展安吉县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编制完成《安吉县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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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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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所有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售价:
*、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芦花路**号),联系邮箱**********@**.*** ,电话************,联系人何霄;
*、标书售价:每本***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下午**:**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址:
安吉县昌硕街道芦花路**号(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到账。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入以下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入:
账户名称: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昌硕支行
银行账号:*******************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退还时不能及时到账。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标人购买标书及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格式见附件);
(*)符合公告的资质证书(如有)。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吉县水利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诸江雁 联系电话:************/***********
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芦花路**号
*、监管:安吉县水利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