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08-20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潘美辰「回家」****演唱会·绍兴站”演出、舞美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标:“潘美辰「回家」****演唱会·绍兴站”演出服务
预算金额:******元(含税)
**标:“潘美辰「回家」****演唱会·绍兴站”舞美服务
预算金额:******元(含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活跃本地演出市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满足市民文化消费需求,提升城市文化活力,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计划在绍兴大剧院主办乐坛常青树潘美辰「回家」****演唱会·绍兴站的演出活动,现需对本次演出活动的演出服务和舞美服务进行采购。
**标“潘美辰「回家」****演唱会·绍兴站”演出服务:杭州天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具有潘美辰所签署的“*********年在中国大陆地区巡演的潘美辰「回家」巡回演唱会”演出服务的独家授权,且已为今年潘美辰郑州、上海、杭州等城市站演唱会提供过演出服务,具有丰富和完善的演出服务经验。目前只有杭州天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服务需求,具有唯一性。
**标“潘美辰「回家」****演唱会·绍兴站”舞美服务:苏州高歌演艺设备有限公司具有潘美辰所签署的“*********年在中国大陆地区巡演的潘美辰「回家」巡回演唱会”舞美服务的独家授权,且已为今年潘美辰郑州、上海、杭州等城市站演唱会提供过舞美服务,具有丰富和完善的舞美服务经验。目前只有苏州高歌演艺设备有限公司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服务需求,具有唯一性。
鉴于以上情况,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潘美辰「回家」****演唱会·绍兴站”演出、舞美服务采购项目建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标:杭州天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智慧之门中心*幢****室。
**标:苏州高歌演艺设备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庞金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芝
联系电话:*************
地址:绍兴市人民中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梦雯
联系电话:*************
地址:绍兴市卧龙路1号裕众大厦B楼4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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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