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08-20 00:00:00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宣州区)(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林业局 |
地址:宣城市叠嶂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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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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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宣州区)(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汤沟镇跃进村胜利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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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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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约***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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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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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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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崔广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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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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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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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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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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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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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定远县江淮分水岭国家风景道(岱山林场至南谯交界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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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定远县江淮分水岭国家风景道(岱山林场至南谯交界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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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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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鳌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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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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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约***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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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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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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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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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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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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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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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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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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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宣州区古泉镇农村产业发展振兴路建设工程 ***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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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宣州区古泉镇农村产业发展振兴路建设工程 *** 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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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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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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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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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约***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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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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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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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汪光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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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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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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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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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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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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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安徽省宁国市****年****东山渡至中溪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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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宁国市****年****东山渡至中溪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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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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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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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众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不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号《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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