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8-20 00:00:0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体外膜肺氧合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体外膜肺氧合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别* | 安徽浦康商贸有限公司 | 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号新城电力产业大厦****室 | 报价:*******(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包别* | 体外膜肺氧合系统(****) | 迈柯唯 | ******** ** | *套 | ******* |
五、评审专家:
徐晓栋,刘和凤,顾国胜(第*包别采购人代表),马典颍,汪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递交地址及电话:详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号五矿大厦**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杉杉、郑瑞珂
电话:*************
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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