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8-19 00:00:00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现将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附件*)。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产品供应价格》(附件*)。
资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申报企业除对笔误等作勘误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递交方式
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企业被授权人现场递交相关资料。申报企业应将《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产品供应价格》共同装入*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递交地点,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
(三)递交时间
****年*月**日**:**—**:**
(四)递交地点
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号)。
二、相关提示
*.当出现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以****年度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确定为第二备供企业;如申报价格相同的企业在我市均未发生采购,按国家中选排名顺序优先中选。其中****年度采购量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发生实际采购的数量。
*.如因申报材料密封不严导致提前启封的,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采购中心根据公证机构的意见,拒绝接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