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8-20 00:00:00
肥东县龙泉路学校食堂一、二层经营权转让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肥东县龙泉路学校食堂一、二层经营权转让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东县龙泉路学校食堂一、二层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标段(包)名称:肥东县龙泉路学校食堂一、二层经营权转让
标段(包)编号:**************
肥东县龙泉路学校食堂一、二层经营权转让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天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南岗镇天龙路与磨子潭路交口南岗惠园**幢综合楼五楼
投标报价:响应
服务期限:自移交之日起至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用*+*+*模式,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再签下一年度,合同总年限不得超过*年。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东县龙泉路学校
地址:肥东县龙泉西路**号
联系人:李建国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深秀路*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
项目负责人:李博凌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深秀路*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