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08-20 00:00:00
蕉村镇龙潭村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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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村镇龙潭村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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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高县城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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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高发改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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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宜宾市高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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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座(****/*)、一体化智能污水泵站*台及配套管网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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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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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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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全部招标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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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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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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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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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不允许有不良记录企业:“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不良记录,“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不存在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二)拟任人员要求:*.任本项目负责人(*人):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四川省工程建筑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章(方章);*.专职技术人员(*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四川省工程建筑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章;*.以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或证书应与“四川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需附此网站的查询截图,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与四川省工程建筑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章一致的证件扫描件(需签字完善)、公司和人员良好的信用查询证明、公司营业执照。*.请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等证明材料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申请人未提供申请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将做无效证明材料处理。(三)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收费标准下浮**%计取,注:相关资料编制成***并签章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比选人邮箱**********@**.***审核,未按比选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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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唐书樯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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