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08-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汶川中学校学生宿舍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勐腊县天地人合货运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锦华路一段康桥品上
被投诉人:四川省汶川中学校
地址:四川省汶川县雁门过街楼**号
被投诉人:四川兴诚至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号固特大厦*栋*座***
四、基本情况
四川兴诚至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汶川中学校汶川中学校学生宿舍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学生专用定制公寓床”参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待供应商,利用标准妨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学生专用定制公寓床”存在明显的排他性。
投诉事项*:指定标准出具报告,但没有预留足够的时间,属于不合理条款。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明确,属于违规编制采购文件。
投诉事项*:评审细则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存在违规编制的情况。
投诉事项*:评审细则中《样品》评审因素存在违规编制的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活动,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