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 |
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二次) |
本次招标内容是遴选确定*家供应商为招标人食堂提供副食品供应服务,主要负责为招标人所属食堂提供粮食类、肉类、水产、果蔬、禽蛋、奶制品(含饮品及其他类)、冻品、豆制品、干货、食用油和调料等副食品的日常采购配送以及相关应急配送服务。 |
北京市 朝阳区 |
本项目供货期限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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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项目预算:**万元/年;
*.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投标供应商参加此项目投标必须事先通过内部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提供截图)。 (十)(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年的不再追缴。(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助理、张助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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