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机场高速北5.55亩场院出租
2025-08-20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机场高速北5.55亩场院出租
北京-2025-08-20 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机场高速北*.**亩场院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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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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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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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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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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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机场高速北*.**亩场院出租
细分类别: 场院 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机场高速北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使用现状: 使用中 房屋用途:
附属设施: 无。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年
拟出让用途: 停车场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交纳期限(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无。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租金价格:*****元/亩/年,租金半年付,上付款。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工商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场院面积*.**亩。 *.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在减量地块范围,已纳入棚改。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商业经营,项目用途为停车场。 *.该标的不得用于停车场以外经营活动使用。 *.占地四至:东至钰龙泉东侧,西至长久集团东墙,南至机场第二高速辅路,北至遮挡围墙。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搭建建筑物。 *.出让方除提供车位以外,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物的保管义务。如发生车辆等财物被盗抢等,如需要出让方配合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的,出让方可以配合,但受让方不得因此向出让方进行任何索赔。 **.租赁期限内,出让方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受让方应当按照出让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等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赔偿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在原合同于****年**月**日到期后。由出让方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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