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8-20 00:00:00
****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计量器具检测(检定与校准)服务阳光推介公告
我院拟于近期对全院计量器具检测(包括检定与校准)服务组织进行阳光推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服务能力的单位(公司)参加。
一、阳光推介目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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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号 |
需求科室 |
服务内容 |
服务预算 |
服务要求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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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全院 |
全院医学计量器具计量检测服务 |
***万/年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国家或地方正式公布的最新校准规范对全院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校准服务,提供计量管理技术支持及业务指导。校准目录详见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国家正式公布的最新检定规程对全院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服务,提供计量管理技术支持及业务指导。检定目录详见附件*。 |
全院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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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付款方式:每季度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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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医疗计量器具检测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证书(授权附表需涵盖医院的大部分医疗计量器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等,资质所赋予的检测能力应涵盖医院检测目录(详见附件*及附件*)**%以上。
*.具有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场所保障(提供支撑资料)。
*.具备在本项目现场检测计量器具的能力和作业条件,且现场检测人员应具备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有在三甲医院开展计量检测服务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单位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医院将同时参考“天眼查”、“企查查”第三方平台查询参与阳光推介的人之间有无关联性。
(四)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我院违规调查处理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三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与计量检测服务相关的不良记录。
(五)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参与阳光推介的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单位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参与阳光推介的。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交“没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否则后果自负。”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单):
*.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被授权人在职证明和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本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所需要的资质等证明材料;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推介报名截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下午*:**~*:**,参与阳光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质及报名表,逾期不再受理。
五、推介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戴老师 ************(医学工程科)、秦老师 ************ (医学工程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装备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