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8-20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5-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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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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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金轮北路西侧***、***号营业用房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在应急救援装备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成交),被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导致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给予供应商“*.采购金额*‰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兴文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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