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20
四川/宜宾 中标结果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5-08-20 00:00:00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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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本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锐智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坤泰路***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代理的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叙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本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特定资格要求设置明显违法。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设置明显违法。

投诉事项*:本项目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在职证明,属于歧视中小微企业,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存在未细化、量化的情形。

投诉事项*:本项目主观分过高,采购人存在控标嫌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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