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8-20 00:00:00
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象山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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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象山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象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及大徐、石浦、西周、定山、大目湾法庭保洁、绿化、保安(安检)、维修、会务接待等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启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天上午**:**至**:** ,下午**:**至**:**(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已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否则视作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干鼎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象山县象山港路***号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徐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 联 系 人:翁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天谷** ************。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