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2025-08-19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中学万江龙湾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中山市万能达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中山市小榄镇东升社区裕隆三路**号*幢厂房
被投诉人: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徐屋街**号行政办事中心*号楼*楼办公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询价。****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询价公告,*月*日,本项目开启、评审;*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项目代理机构于*月**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对采购结果进行更正,更正原因为因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与实际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有出入,本项目废标重招。
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代理机构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处理我公司的质疑。我公司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而代理公司以招标文件有问题为由,主张项目有问题废掉整一个项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代理机构废标行为不合法,该项目已经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具有法律效应,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改变中标结果,且中标公告包含了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的报价,二次再招已经泄露了商业秘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