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2025-08-20 00:00:00
【交易公告】佳木斯市国有农用土地经营权公开拍卖交易公告
佳木斯市国有农用土地经营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黑龙江省龙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对佳木斯市国有农用土地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佳木斯市国有农用土地经营权,期限**年,总耕种面积*,***,***.**平方米,下表明细供参考,标的不分拆、整体拍卖,具体以黑龙江中启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黑中启信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准,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为 **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部分土地有租约未到期,期满后方能交付买受人使用。
*.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及实际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以现场指定实物状况交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佳木斯市财政局为本次拍卖的总代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正式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认真阅读由委托人提供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充分知晓并认同《经营权转让合同》各项条款及约定。
*.特别说明:竞买人认可拍卖人已经就拍卖标的的来源、现状、瑕疵和风险等向竞买人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在标的展示期间,竞买人应当去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拍卖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参与竞买即表示接受拍卖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瑕疵及风险。竞买人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等资料。凡报名参加竞买者,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返还,转入拍卖公司账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买人应为中国境内的法人企业,且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平台报名后,需到拍卖公司通过现场审核后,取得竞买资格。
*.审核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基本信息。
三、拍卖及展样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
拍卖网址: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展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月**日**时
展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竞买登记
登记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号*楼会议室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万元存入拍卖人指定账户,保证金未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竞买保证金须使用竞买人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至报名时网上申请的账户,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日操作并交纳。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万元及**万元的整数倍。拍卖会开始后进入竞拍倒计时(***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标的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请各竞买人按时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预定的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七、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后*日内,买受人付清拍卖佣金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全部成交价款交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内。
九、联系方式
*. 拍卖公司:黑龙江省龙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号*层*号
*****;*****;*****;咨询电话: *************、***********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流程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龙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佳木斯市国有农用土地经营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与拍卖公司签订《竞买协议书》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本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本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
(四)本场拍卖会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及实际现状拍卖,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并实地对拍卖标的进行查验,核实标的情况。在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竞买。在拍卖活动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被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了充分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争议,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本次拍卖采取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六)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以标的交割时点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移交,其经营保管权随之转移,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相关费用、事故等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人不作经营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经营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使用的,不构成违约责任,退还全部款项。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佣金,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简易流程:竞买人应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自然人选择“自然人” 类型;法人选择“竞买人” 类型;
*.完善基本信息。新用户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老用户直接报名或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与拍卖公司联系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在截止日期前“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用与注册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电汇,不得用其它户名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五)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六)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意向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下载中心”下载。
(十七)本项目如有补充或修改公告内容时,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后续的《澄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