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5-08-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太湖县中医院城西分院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太湖县中医院城西分院
地址:安庆市太湖县中医院城西分院
被投诉人*: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安装环境不明确。*.部分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疑似为联影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厂质保不合理,歧视中小企业。*.招标文件中医院现有系统接口数据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售后服务要求*天内完成维修不合理。*.部分评审因素构成重复评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主观部分不够细化和量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影响公平竞争。*.重要参数分值占比过高,设置不合理,明显是为指向品牌量身定制的。*.重要技术指标和普通技术指标的分值设置不合理。**.本项目实施重点难点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对中小企业产品有歧视性。**.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评审项设置不合理,对中小企业及新成立企业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商品。**.采购需求具有不可竞争性,对中小企业造成歧视。**.本次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评审项未量化细化,按规定不能作为评审项。(二)投诉请求:*.终止项目进度,重新制定参数、重新招标。*.取消或修改存在排他性、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对多品牌进行调研,确保能参与公平竞争。*.对采购需求重要参数进行调查审查,修改有歧视性的技术参数,请将前期参与市场调研的品牌型号可以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太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