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20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一辆液压挖掘机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一辆液压挖掘机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河南安阳,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割中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当进行现场踏勘,并严格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通过“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规定,现场踏勘联系⼈:【魏玉兴】,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现场踏勘申请,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一式*份,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份,另*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资产的数量、质量和状态按照踏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要在踏勘时充分了解资产处置范围。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本批资产中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权属文件均已丢失,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涉及车辆的受让方须遵守当地车辆调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当地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需办理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如车辆需迁出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本批资产中的车辆如需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且不存在公告、交易规则、报名文件规定不予退回保证金情况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无条件接受资产现状、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 *.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材料之一。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且不存在公告、交易规则、报名文件规定不予退回保证金情况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回: (*)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以其他形式扰乱交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或全部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服务费用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法律、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安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安阳市殷都区华祥路*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侯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座*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