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20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蒲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08-20 00:00:00
蒲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蒲江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成都七中蒲江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环交大智慧城二环路北一段***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房间

被投诉人:四川省蒲江县蒲江中学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双水村文靖大道

被投诉人:蒲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蒲江县工业南路**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众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神仙路*号*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蒲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蒲江县蒲江中学成都七中蒲江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成都众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 **专业版”属于法律定义的进口产品违反招标文件“禁止提供进口产品”的强制性规定,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未履行合规性审查职责,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错误认定该产品非进口产品,导致无效投标被错误中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标的“显示器”的品目名称错误归类为“服务器”,将标的“电视”的品目名称错误归类为“其他信息化设备”,并强制要求提供:服务器“其他信息化设备”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该错误导致投标人需提交无关认证,属于重大缺陷;中标供应商“成都众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的节能证书显示品目为“液晶显示器”,所投产品(型号 *********)的节能证书显示品目为“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而非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器”“其他信息化设备”,其证书实质无效,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停止评标的情形(如要求对非计量特性参数(如“文件共享功能”)提供 *** 检测报告),但评标委员会未履行审查义务,继续开展评审,违反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将无效的 ***检测报告作为扣分依据,导致技术评分结果失真,影响成交公平性;投标供应商以无效报告通过审查,评标委员会未按同等标准扣分,违反评审公平原则,评审结果应无效。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成都众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非计量特性技术参数提供无效 *** 检测报告”,构成虚假响应;评标委员会未核查检测报告中对无资质认定项目的 *** 标志使用合法性,导致非法报告被采信,未履行法定职责。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系统软件”“文件协同系统”“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教学软件”“智能跟踪软件”“**课堂质量分析软件”“智能课堂行为分析软件”“智能语音分析软件”“摄像机跟踪拍摄软件”“音频软件”等纯软件产品错误归类为“工业”行业,导致价格扣除政策适用错误,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行业分类规则;招标文件要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但评标委员会未审查行业划分合理性,直接按错误分类评审,未履行法定职责。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曲解质疑性质,对质疑事项*错误不予受理,对质疑事项 *、*、*敷衍答复,构成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蒲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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